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【公安备案】 - 新增主体和网站备案流程

发布日期:2024-12-02 16:44浏览次数:

公安备案前请确保您已完成ICP备案,公安备案需要填写ICP备案号,如未完成ICP备案,请先提交ICP备案申请,等ICP备案通过后,再完成公安备案。

公安备案前,请先准备好以下材料,并扫码下载好“公安一网通办”APP:(此APP在登录和备案操作过程中都需要使用,请勿提前卸载。)

QQ图片20240429104705.png

(注: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,主体负责人、网站安全负责人和网站应急联络人可以是同一个人,也可以是不同的人。)


一、注册登录

打开https://beian.mps.gov.cn ,点击【用户登录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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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有账号的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,没有账号的,请先点击【注册账号】。

注意:注册个人用户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(此负责人需实名扫脸认证)

          注册法人用户,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

如下图:

登录界面.png


3、根据提示填写页面提示信息,并进行实名认证,认证后重新登录。

4、输入其他证件号码和密码,点击【登录】。

5、登录后需要打开手机“公安一网通办”APP,扫右边的黑色二维码。如下图:

image.p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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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登录成功以后,点击【业务办理】,如下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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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根据页面提示,先点击【新增主体】,主体新增后,再根据实际情况,点击【新办网站申请】。

新办主体+网站.jpg


二、新增备案主体

1、根据页面提示添加主体信息,单位主体请选择单位。号框为必填项,无*框可填写或不填写。如下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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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填写备案主体负责人信息,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手持身份证照片。(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)如下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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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新增网站申请【此步骤可提供帐号客服帮助填写或QQ远程协助填写】

1、主体信息提交后会显示待审核,在此期间可以提交网站备案申请。填写开办的主体信息,跟新增主体填写的信息一致。如下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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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填写新增的网站主体负责人信息,如下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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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填写网站基本信息,注意需要填写ICP备案号,网站开通日期可以写ICP备案审核通过日期,主域名请填写顶级域名,如多个域名请在从域名处填写。

域名证书请联系域名注册商获取。域名如在我司,以及IP不清楚,可联系客服QQ 407669300 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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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接入服务商和域名注册服务商信息,请参考下图填写。域名在我司,联系客服QQ 407669300 咨询

(如域名在万网注册,通过查询输入万网,会自动跳出注册商名称及电话)

是否提供交互服务,如未提供下方列出的交互服务,请选择【】。

网站接入方式:请选择租赁虚拟空间
服务商.jpg

是否提供管制物品,一般无涉及请选【】。

网站如无涉及前置审批,一般情况下请选择【】,如ICP备案时也有前置审批了,再勾选对应的前置审批项。

网站语种如包含多语种请勾选多语种,一般勾选【中文简体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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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填写网站安全负责人信息,如与主体负责人一致,请勾选【同主体负责人信息】,如下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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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填写网站应急联络人信息,如与主体负责人一致,请勾选【同主体负责人信息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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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完成后,等待当地网安部门审核即可,审核周期一般为30个工作日内,请耐心等待,备案成功后会短信告知,请留意短信。

备案成功后,审核状态会显示为【审核通过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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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放置备案号

1、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,点击下方【我的网站】,然后点击【详情】,如下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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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根据页面提示点击【点击下载备案编号图标】和【点击复制备案编号HTML代码】,并将文件均发与客服QQ 407669300 挂于网站主页底部

注意:此操作需在备案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,请备案通过后及时操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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